加拿大

入境規定加拿大疫情期間

台灣外交部公布該國規定如下
入境 加國政府宣布鬆綁入境限制措施更新如下(2021.7.23更新):
1. 提前恢復加美邊境:
2021年8月9日凌晨00:00起,已完成接種2劑疫苗(限輝瑞、莫德納、阿斯利康及嬌生等四款國際廠牌疫苗)之美國公民或持美國永久居留權者,可經陸路及航空入境加國。
美國旅客於登機前72小時內取得之陰性檢測證明,並下載ArriveCAN應用程式上傳疫苗證明至加國政府網站,將可豁免14日居家隔離(12歲以下兒童免除隔離)、
機場核酸檢測及3日強制入住防疫旅館等規定。為防範未然,加國政府仍要求入境者要事前準備居家隔離計畫,以防經海關人員認定不符合免除隔離標準。

【注意!! 美國尚未相應開放邊境,8月21日前美國邊境仍暫不開放擬自加拿大陸路入境美國旅遊之旅客】

2. 取消機場強制採檢及入住3日防疫旅館之規定:

2021年8月9日凌晨00:00起,加國政府取消入境者地抵達後採檢之規定,改以隨機抽樣方式,獲選者才需要進行核酸檢測,同步取消政府指定旅館隔離3日之規定。

3.恢復國際旅行:

2021年9月7日起,已完成接種2劑疫苗(限輝瑞、莫德納、阿斯利康及嬌生等四款國際廠牌疫苗)之國際旅客,可經陸路及航空入境加國。旅客於登機前72小時內取得之陰性檢測證明,
並下載ArriveCAN應用程式上傳疫苗證明至加國政府網站,將可豁免14日居家隔離(12歲以下兒童免除隔離)、機場核酸檢測及3日強制入住防疫旅館等規定。
為防範未然,加國政府仍要求入境者要事前準備居家隔離計畫,以防經海關人員認定不符合免除隔離標準。

詳細資訊請參考加國衛生部新聞稿:https://is.gd/kZFdTJ

**上述新措施實施前,仍請入境加拿大者遵行以下規定**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加國政府針對入境限制及簽證措施更新如下(2021.7.2更新)
簽證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加拿大暫停開放以免簽證方式搭機入境之我國旅客。
PCR報告 (一)空運入境(by air):
1. 所有搭乘飛機入境加國之旅客,自2月22日起須於抵達溫哥華、卡加利、多倫多或蒙特婁等4個國際機場入境時做落地COVID-19核酸檢測,並獲得自我採檢簡易工具,須於隔離第八天自行採檢後寄出。

2. 加拿大政府日前宣布自7月5日晚間11時59分起,已完成接種2劑疫苗之加拿大公民、永久居民及其他有資格入境者將可豁免14日強制檢疫旅館及居家隔離(隨行12歲以下兒童須繼續隔離14日),
惟入境者仍須提供在登機前72小時內取得之陰性檢測證明,抵達加國機場後亦須再次進行檢測。


(二)陸路入境(by land),限非必要旅行:

所有經由陸路入境加國之旅客,自2月15日起須提供抵達前72小時內在美國取得之COVID-19檢測陰性證明,或抵達前14日到90日內檢測結果為陽性之證明。
惟必要行業之卡車司機、緊急服務人員及跨境工作者(essential workers)可豁免之。另自2月22日起,經由陸路入境加國之旅客亦應於抵達之檢測站做第二次COVID-19核酸檢測,
並在為期14日檢疫期滿前再做一次;加國將於3月4日前陸續設立16個邊境檢測站。
隔離 旅客應於登機前訂妥加國政府指定之防疫旅館3日以等待檢測結果,期間衍生之住宿、飲食、清潔、防疫及安全管理等費用悉由旅客自付(約2千加元);
上述機場之防疫旅館名單等資訊已於2月18日上線公布:https://is.gd/X0tt0b
入境旅客仍應遵守先前已實施之各項防疫規範,例如須於登機前出示72小時內完成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結果報告、搭機期間全程佩帶口罩及遵循健康查驗等。
其他 ▲目前加國政府僅認可輝瑞、莫德納、阿斯利康及嬌生等四款疫苗,入境者必須持有紙本或電子疫苗接種紀錄,並將紀錄與其他相關資料透過ArriveCAN應用程式上傳至加國政府網站,
   以證明已經完成2劑疫苗接種,任何提交偽造或不實接種資料者均可能被處以最高75萬加元罰款或6個月以下監禁。

不論以空運及陸路方式入境之所有旅客均須透過ArriveCAN軟體,以電子方式提交接觸史及檢疫計畫方可入境或登機;
另於檢疫隔離期間,亦須以電子方式每日回報COVID-19相關訊息。至隔離場所之規定方面,入境者不得與在醫院或長期護理機構工作人員、65歲以上人員、
或免疫力較低及可能患有嚴重疾病之人同住;亦須避免未與其一同旅行之其他家戶成員有所接觸。
詳細請參考加國新冠疫情官方網站
資料來源 https://www.boca.gov.tw/sp-foof-countrycp-01-115-e4659-1.html
https://travel.gc.ca/travel-covid/travel-restrictions/flying-canada-checklist 

*疫情及入出境規定,與日變化,上述資料僅供參考,若有變更,恕無法另行通知,請自行洽詢外交部及各國政府,以官方公布為正確。

 

查詢日期 : 202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