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日本簽證需知

免簽證
日本政府自2005年9月26日起,對在台設有戶籍者(即護照上登載有持照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者)實施免簽證措施,每次可停留90天。詳細情形可向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北或高雄事務所接洽。


留學、遊學簽證
1.赴日留學或就讀語文學校,不適用免簽證入境日本。出國之前請申請留學簽證。 
2.凡就讀正規學校或日本語學校申獲「留學簽証」者,每次在留效期為2年或1年,期滿可憑在學証明書等申請延期。 
3.持一般短期停留簽証入境後考上大學者,原則可向入出國管理局申請變更為「留學簽証」。
4.在學期間短期返國者,憑有效在留卡可再入境,無須另申請再入國許可。
5.專修學校、專門課程畢業(取得專門士稱號)或大學以上畢業,希望留在日本就業者,可由畢業學校推薦,申請「特定活動」在留資格,停留期限為6個月,可申請延長一次,最長可達一年。
6.短期遊學生不得打工,留學生打工最多每週28小時以內(寒暑假期間,一天8小時以內)。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