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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液裝物品上機 歐盟國全列管

   

交通部民航局宣布,今(六)日起,旅客若由歐盟會員國出發或轉機,隨身攜帶液態、膠態及噴霧類物品不得超過一百毫升,且須放在大小一公升的透明塑膠袋內。

交通部民航局副局長李仲榮指出,原本只有飛往美、英班機的旅客行李受限,十一月六日起,擴大至歐盟二十五個會員國。

李仲榮表示,旅客出國觀光旅遊,常隨身攜帶乳液、防曬油、飲料、牙膏、髮膠、醫療用藥等個人用品,今日起,若由歐盟會員國出發或轉機,隨身攜帶液態、膠狀及噴霧類物品,需遵守相關規定。

旅客隨身攜帶的液態、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瓶罐,每罐容量不可超過一百毫升,須放在大小一公升且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每人僅可攜帶一袋,經X光檢查後攜帶上機。隨行嬰兒食品、醫療藥品或因特殊飲食必需之物品,須於安檢線申報。

李仲榮指出,旅客若在歐籍航空公司航機,或歐盟會員國機場內,通過登機檢查點後購買的免稅品,需包裝在透明塑膠袋內,並由販售員封籤及附上銷售證明,以便安檢線目視檢查。

這些規定適用所有自歐盟會員國出發或轉機旅客,旅客有疑問可向航空公司洽詢,或到民航局網址查詢www.caa.gov.tw

 

(以上新聞 轉載中央社   200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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