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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留學生攜錢幣支票入境美國 應據實申報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今天呼籲留學美國的學子注意,攜帶所需費用到美國求學,是合理合法的行為,但入境美國時應據實申報,否則將遭沒收。

文教處指出,最近駐外單位通報教育部,指台灣剛到美國某校就讀的一位留學生,由母親陪同赴美留學,在機場入境時,因未申報所攜帶的兒子留學學費現金及支票,入關時又或因溝通不良引起懷疑,被帶往面談室個別詢問並搜查,美方發現其所攜金錢未據實申報而予以沒收,現由教育部駐外單位協助申復中。

文教處說,攜帶旅行支票及現金赴美以支應學雜費、生活費等是合理合法行為,但入境填單時,須確實申報所攜金額。未據實申報所攜金錢而遭海關查獲沒收者,按美國海關規定,申訴權期限三十天,而申訴案審理期間可長達兩年,且最終通常難獲歸還。

因此,教育部呼籲國人赴國外留學時應入境問俗,瞭解當地國入境法令,遵守規定,以免給自已帶來困擾;國外留學期間如果遇困難需要協助,歡迎隨時就近與教育部駐外文化組連繫,各轄區文化組聯絡資料可上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bicer/點進外館查詢,也可與教育部聯絡,電話0919929803,假日照常服務。

 

(以上新聞 轉載中央社   200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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