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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航空自2005年10月01日(含)起,凡於台灣開立或Reissue機票且出發之燃油附加費再次調整如下:
長程線:
a. 含香港-歐洲、北美(美、加)、西南太平洋(紐、澳)、南非及印度、中東or
v.v. 及
曼谷-杜拜or
v.v.。
b. 每航段每人美金45.3元。(原美金42.6元)
短程線:
除以上的航線外,請收取燃油附加費每航段每人美金11.7元。(原美金11元)
國泰航空與他航之代號共享航班CODESHARE
FLIGHT例如:
HKGSVO CX9241,亦
須收取燃油附加費。僅國泰航空與法國高鐵SNCF代號共享之TGV(CX9500-CX9533),
不需收取燃油附加費。
燃油附加費的收取以每一航段/每一人的方式計算,以"YR"顯示,請依據顯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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