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安全部定5月3日在聯邦公報刊出的新增H1B簽證暫行細則規定,第一次提出H1B簽證申請的費用,依公司規模大小,至少需繳935元或1685元。申請案在這項細則公布五個工作天後即可遞件。在此之前提出的申請將被退回。同時也有90天期間徵詢各界意見。
國內安全部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為2005會計年度提供兩萬個新H1B名額,僅限擁有在美國高等教育機構拿到碩士或更高學歷的非移民外國人使用,並針對這些非移民簽證類別,擬定臨時執行細則,包括申請費用和程序。此一細則將有90天期間徵詢各界的意見。
依公布的實施暫行細則,第一次尋求雇用這類外國員工的美國雇主,必須填寫I-129表格,並須繳付185元基本規費、1998年美國競爭力和工作人力改善法(ACWIA)規定的1500元費用(擁有26名以上全職員工的企業),或750元費用(全職員工25人以下企業)。
今年3月8日起,為外國員工新申請H1B非移民簽證,或是為現有H1B簽證員工申請轉換雇主的企業,也必須繳付五百元防止詐欺費和檢測費。雇主不換,而申請延長H1B期限的人,則免繳此五百元。
USCIS知道許多申請人希望受益人儘快開始工作,因此准許他們利用加速處理計畫提出申請。這些雇主除了上述規費,也必須繳付一千元加速處理費。
USCIS預期,根據上述計畫,尋求雇用擁有美國碩士以上學位的外國人的雇主會很多,為便利處理和避免為同一外國人重複提出申請,USCIS將假定申請2005年名額的雇主,如當年名額已滿,願意接受10月1日展開的2006年度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