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政府為降低兵役制度對海外留學生的影響,並提高其返國服役意願,內政部役政署今年首次開放海外留學生得在國外申請服替代役,並自今年
4 月15 日起至
5 月 10 日止受理申請。
因兵役問題「有家歸不得」的小留學生可把握機會盡快申請。
凡 1985
年(含)以前出生,現在海外留學尚未經徵兵的役男(含已畢業及應屆畢業),可依意願及所具條件提出申請。以專長資格申請服替代役者,可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完成個人基本資料及役別、機關登錄後,附上回覆通知及相關證明文件於
5 月 10
日前將資料郵寄內政部役政署甄訓組辦理,通訊地址是台灣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
21 號。
必須注意的是,申請人所繳畢業證明文件須經台灣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驗證,並附上中文譯本。
今年以國外學歷條件申請服替代役的類別包括社會治安類、社會服務類及其他類,其中又分警察、消防、社會、教育服務、環保、司法行政、文化服務、外交、經濟安全、觀光服務及公共行政役等
11 種役別,預定錄取五百名。
另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各類替代役甄試順序依「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二條及役別需用機關所列條件辦理;申請人數超出公告員額時,以抽籤決定。
有相關疑問可聯絡承辦單位役政署甄選科楊燿旭科長,台灣聯絡(行動)電話為:0911-285-406。